| 发布时间:2015-12-16点击次数:344 |
关于印发全椒县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全椒县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全椒县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县委、县政府2015年“实施殡葬惠民政策”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25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3〕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提倡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满足城乡居民最基本的殡葬需求,维护基本殡葬权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殡葬保障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推广骨灰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和水葬等节地葬法,推动绿色殡葬。
二、殡葬惠民政策内容
(一)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一般车辆从接运点至殡仪馆)
2、遗体冷藏(存放期限3天以内)3、遗体火化(含殡仪馆内抬尸与消毒)
4、骨灰寄存(半年内)
(二)其他免费项目。
骨灰盒(价格在200元以内)
以上殡葬惠民项目由全椒县殡仪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普通车辆接尸费、3天以上冷藏和半年以上骨灰寄存费标准的费用由丧户支付。
(三)免费对象。
在全椒县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免除以上费用:
1、具有全椒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2、驻全椒县部队现役军人;
3、与全椒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全椒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4、经公安与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遗体不火化的,不予免除以上费用。
(四)绿色生态安葬奖励项目及标准。
1、自愿选择镇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后一次性奖励500元。
2、进入公墓安葬且自愿择骨灰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后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应向县殡仪馆提供镇、社区、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经办人及亡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亡者为驻全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全椒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
选择绿色生态殡葬的需填写《全椒县惠民殡葬节地葬奖励费用申请表》, 经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殡葬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民政部门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虚报申领免除和奖励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后,方案中所免除的殡葬费用和绿色生态葬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季度拨付到县殡仪馆和各镇。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